基本任務(1)控制、消除發生火災、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條件和因素;(2)限制、消除火災、爆炸蔓延、擴大的條件和因素;(3)保證有足夠的安全口和通道,以便人員逃生和物資疏散;(4)徹底查清火災、爆炸原因,做到“三不放過”。即原因不明不放過。事故責任以及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,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。消防特點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,只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,在全社會成員的關心、重視、支持、參與下才能搞好。消防工作具的社會性;消防管理應滲透到人類生產生活的一切領域之中,從而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社會性;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業,乃至千家萬戶,在生產的工作和生活過程中,人們對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,對生產一時失神、失控、失誤,就有可能釀成火災,這就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經常性;縱觀多年來火災事故教訓,盡管致災原因復雜,但可以看出絕大多數火災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時之誤,這使我們進一步明確了一條真理,只有廣在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,才能控制、消除火災事故的發生,這又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群眾性。行政管理根據消防管理體制。實行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防火責任制度,各級防火責任人要履行其防火職責技術管理科學技術的發展,新技術、設備及新工藝的應用,以及城市生活現代化,要求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同時加強技術管理。法制管理措施建國以來我國先后制定和頒發了各促消防法規,包括消防法、規定、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等100多部,同時,各地公安機關通過地方政府和人大,制定和修訂發布了一大批地方法規,通過上下結合共同努力,初步形成了國家、地方、部門法律、法規相結合,行政法規與技術規范相配套的消防法制體系,基本上實現了各行各業開展消防工作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;使我國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納信“依法治火”和“依法管火”的法制軌道。